河北新闻网讯 据中国唐山网站消息,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为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发展,该委起草了《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2日前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办法所称加氢站依性质可分为经营性加氢站、企业自用加氢站。
全市加氢站布局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营性加氢站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唐山市加氢站发展布局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具体规划选址意见。
加氢站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50516-2010),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坚持加氢站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加氢站建设用地应为符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企业自用加氢站用地性质可以为工业用地;项目单位须依法取得或租赁加氢站建设用地。自用加氢站所属企业应配套建设制氢工厂,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建立光伏制氢、风电制氢项目,并依托开展制氢工厂加氢站一体的制氢加氢项目。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加氢站年度发展计划,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或县级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加氢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
加氢站项目建设开工报建需办理的手续:
(一)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四)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证》;
(五)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六)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另外确定了加氢站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需办理手续。
企业自用加氢站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气瓶充装许可》等经营、充装手续,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或必要监督手续)后即可运营;其他需办理手续同本办法经营性加氢站相关规定。
加氢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建设按照国家、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氢站改(扩)建:(一)既有手续完善的加氢站建筑物改(扩)建,直接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前期建设手续。经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气象部门审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报经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后即可运营。
(二)既有手续完善的加氢站设施、设备类(压力容器、压力管线、压缩机、加氢机等)改造,经市、县级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后即可运营。
另外还明确了加氢站与既有加油(气)站进行合建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