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收藏 分享 填补月背研究历史空白!嫦娥六号挖回的月背土壤成分揭秘
栏目:国内热点 发布时间:2024-09-21

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获悉,9月17日,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李春来、中国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胡浩、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杨孟飞领导的联合研究团队在《国家科学评论》(National Science Review, NSR)上发表嫦娥六号返回样品的首篇研究论文,阐述了返回样品的物理、矿物和地球化学特征。

月壤与岩屑特性

论文中指出了嫦娥六号返回样品具有较低密度,表明其结构较为松散,孔隙率较高。颗粒分析显示,月壤的粒径呈现双峰式分布,暗示样品可能经历了不同物源的混合作用。与嫦娥五号样品相比,此次样品中斜长石含量明显增加,而橄榄石含量显著减少,表明该区域的月壤明显受到了非玄武质物质的影响。

此外,嫦娥六号采集的岩屑碎片主要由玄武岩、角砾岩、粘结岩、浅色岩石和玻璃质物质组成。其中,玄武岩碎片占总量的30%~40%,其矿物以辉石、斜长石和钛铁矿为主,橄榄石含量极低。角砾岩和粘结岩由玄武岩碎屑、玻璃珠、玻璃碎片以及少量的斜长岩和苏长岩等浅色岩石碎屑物质构成,进一步揭示了样品来源的复杂性。

△嫦娥六号返回样品的典型图像。(a)从嫦娥六号铲取样品中挑选出的部分大于1毫米的岩屑颗粒。(b-e)不同结构特征的玄武岩屑,(f-g)角砾岩和(h)粘结岩的背散射图像(BSE)。典型玄武岩(i 和 j)、粘接岩(k)、浅色岩屑(l)和玻璃物质(m 和 n)显微镜照片。

矿物与地球化学特征

矿物学分析显示,嫦娥六号月壤样品的主要物相组成为斜长石(32.6%)、辉石(33.3%)和玻璃(29.4%),其中玻璃含量接近阿波罗样品的下限。此外,样品中还检测到少量的斜方辉石,暗示了非玄武质物质的存在。

地球化学分析进一步揭示,嫦娥六号样品中的铝氧化物(Al₂O₃)和钙氧化物(CaO)含量较高,而铁氧化物(FeO)含量相对较低,这与月海玄武岩和斜长岩混合物的特征一致。此外,样品中的钍(Th)、铀(U)和钾(K)等微量元素含量显著低于KREEP玄武岩,与位于月球正面风暴洋克里普地体中的阿波罗任务和嫦娥五号任务的样品表现出了巨大差异。

月球科学的新篇章

△嫦娥六号、嫦娥五号、美国Apollo计划及苏联Luna计划落点示意图

据了解,人类在探索月球的浩瀚征途中,曾先后通过6次Apollo任务、3次Luna任务和1次嫦娥五号任务,从月球表面带回380余公斤样品。然而,所有这些样品均来自月球正面。中国嫦娥六号任务首次完成人类从月球背面采样的壮举,带回1935.3克珍贵样品。这次采样任务的着陆点位于月球背面南极-艾特肯(South Pole-Aitken,SPA)盆地。采样点位于SPA盆地内部阿波罗撞击坑边缘,该区域月壳极薄,有望揭露月球背面早期撞击盆地的原始物质。

嫦娥六号样品不仅包括了记录火山活动历史的玄武岩,还混合了来自其他区域的非玄武质物质。这些样品,如同月球远古时期的“信使”,为我们研究月球早期的撞击历史、月球背面火山活动以及月球内部物质组成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嫦娥六号带回的月球背面样品不仅填补了月球背面研究的历史空白,更为我们研究月球早期演化、背面火山活动和撞击历史提供了直接证据,也为理解月球背面与正面地质差异开辟了新的视角。随着对这些珍贵样品的深入研究,有望不断加深对月球内部结构、物质成分及形成演化过程的理解,推动月球及行星科学的蓬勃发展。

央视新闻(总台央视记者 帅俊全 褚尔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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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快小pa
2024-09-17 11:35
嫦娥六号带回的月背土壤成分揭秘,填补了月背研究的历史空白。这些珍贵的样品不仅揭示了月球背面的地质秘密,还为我们打开了研究月球早期演化的全新视角。真是太空探索的一大步!

以打假牟利行不通了

来自北京

  提起牟利型职业打假人,商家满心无奈、监管部门头疼不已,公众对他们一知半解,却常能在热搜榜上发现其身影。网红“铁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以及王海与主播辛巴的“糖水燕窝”事件,都曾引发广泛关注。去年在上海,甚至有人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餐饮店高额索赔,被媒体形容为“疯狂的职业索赔”。

  针对牟利型职业打假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趋势,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这表明,监管部门已将职业打假与正常索赔进行区分并加强管理。

  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人,会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觑,已经到了需要依法规制的程度。

  过去职业打假不好管,主要在于不知道该不该管。实践中,有的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把职业打假人当作市场“清道夫”,认为无论他们的出发点是什么,实际上都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有人认为他们是“捣蛋鬼”,只对食品过期、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小题大做,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现在,监管部门将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定性为需要规制的职业索赔,要求对其从严审查、谨慎立案,基本解决了该不该管的问题,接下来就要提供“操作指南”,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从过往案例来看,职业打假人大都吃透了相关法律法规,有时比基层执法人员还熟悉法律条款。比如,抓住商家忽略的一些细节,有时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赔偿诉求看似离谱,但细究起来,确实是商家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罚,过罚不相当;不罚,好像又不符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这背后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令基层执法人员左右为难。

  《重点举措》中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如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些措施让基层执法人员心里有底,职业打假人无利可图,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冲动。

  更关键的是,《重点举措》还提出,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仅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一来,只假打、不担责的路就被堵上了。

  规制职业打假不代表摒弃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多次提出鼓励“吹哨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还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一些职业打假人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若能够转型为正当的社会监督者,也许更有价值。(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